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入世后面临的市场形势变化,推动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同时也对我国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存在的交易品种较少、期货交易规模过小、期货与现货价格脱节、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使我国的粮食期货市场能够迅速走出困境,实现规范发展,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为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一、现阶段发展和完善我国粮食期货市场的必然性
(一)发展和完善粮食期货市场是适应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客观要求。
作为一个粮食大国,如果没有一个发达的粮食期货市场,没有相应的期货交易规模,中国的粮食市场就只能跟着外国市场走,价格上必然被外国市场所控制,只能被动接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无法积极地参与和影响国际市场价格,不利于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同时入世后,我国粮食流通企业要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参与国际分工,更需要有发达的期货市场为之服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避险工具,将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有机结合,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因此必须提高对期货市场功能和作用的认识,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形势,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粮食期货市场,积极应对加入WTO后的机遇和挑战。
(二)发展和完善粮食期货市场是促进我国的粮食现货市场发展的现实要求。
我国的粮食现货市场存在着以下问题:1粮食总量上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粮食市场疲软,全国粮食库存充裕、积压严重;在品质结构上表现为优质品种少且供不应求,甚至每年要大量进口,而劣质品则产量大,销售出现困难。2粮食流通体制不畅,市场化程度不高。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不符合市场形成价格原则,也不利于粮食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的调整,加重了我国的财政负担。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最终要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目标,让市场上的生产者与经营者自由买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用粮食期货市场这一现代市场手段,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及时传递准确的信息,提供回避风险的工具,从而有利于引导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种植结构,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提高整体素质,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财政补贴,最终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使我国粮食期货市场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发展和完善我国粮食期货市场是积极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主体,以电子商务为方向,以期货市场为先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要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为主体,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功能和风险防范功能,逐步形成现代化的全国粮食大市场格局。现阶段发展和完善我国粮食期货市场,有利于粮食价格体系的形成,切实保护农民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粮食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结合,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二、现阶段发展和完善我国粮食期货市场的政策建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粮食期货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快速发展、规范整顿等几个阶段,并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针对当前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改变目前粮食期货的容易炒作、大赔大赚的现状,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发展和完善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发挥其基本功能和作用,为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现阶段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增加大宗交易品种,扩大粮食期货交易规模,促进粮食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机统一。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首先应尽快恢复玉米,推出大米、棉花等大宗粮食品种进入粮食期货交易,扩大粮食期货交易规模。其次,适应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偏好和需要,适时增加一些规模较小的粮食品种。开发大宗粮食期货品种一方面有助于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可以改善我国期货市场的整体形象,促进粮食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开发投资者喜爱的小品种,可以吸引投资者积极入市参与交易,活跃粮食期货市场。目的是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发挥粮食期货市场的“价格晴雨表”作用,使粮食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互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和有机统一。
(二)在不断提高粮食期货市场参与者素质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增加粮食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
我国粮食期货市场主体尚未成熟,具体表现在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资金实力上不足,中小散户过多,形成了粮食期货市场以中小散户投机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这个特点决定了粮食期货市场资金规模有限,市场稳定性较差,期货价格容易受到别大户操纵,导致市场价格失真,风险加大,正常的套期保值业务难以运作。现阶段培育粮食期货市场交易主体的目标是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理性成熟的套期保值者群体和投机者群体。一方面应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度,包括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饲料企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等,把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的经济实体,使其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手段,逐步进入粮食期货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粮食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加以引导,防止过度投机,发展理性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在法律保护下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进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入世后,建立期货法是中国期货市场的当务之急。现有的期货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的形势,有些规定与国际惯例不符,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尽管今年我国已经修改了几个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但是,只有制订《期货交易法》,才能为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都对发展粮食期货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应适时按国际惯例对《条例》加以修改和完善,尽快制订《期货交易法》,从而在法律保护下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监管和依法治市提供基本依据。
(四)加强对粮食期货市场的监管,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粮食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从国内外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对粮食期货市场监管和采取保障措施必不可少。现阶段加强和完善对粮食期货市场的监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借鉴国际惯例,加强粮食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如建全大户报告制度,完善涨跌停板制度,建立最高持仓制度,严格制裁制度等,防止操纵市场行为,抑止过度投机。二是调整和完善粮食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考虑赋予一线的商品交易所部分的监管交易业务的职能、责任和权利。三是加强粮食期货市场准入管理,针对我国各类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资信状况,建立相应的粮食期货市场的准入制度,凡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可以进入粮食期货市场的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投资和风险控制制度,采取规范化操作,防止和杜绝盲目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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