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 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剑
根据国际期货业发展的经验,独立的清算机构是期货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期货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其主要职能是:管理交易账户,核收履约保证金并使之维持正常必须的水平,实时清算,监管实物交割,报告交易数据等等。期货清算机构规范、及时的清算不仅为分散风险提供保障,而且便于形成与交易所互相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在当前期货市场初步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提出建立独立的清算机构的设想,对于贯彻落实现行法规、普及和引进电子交易方式、培育金融资本介入期货市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是期货市场对分散风险的长期需求
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体制,涵括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管理三个层面,其中交易所管理着眼于风险管理的微观层面,将政府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措施落到实处,处于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目前,我国三家交易所中,注册资本金最高者仅1.25亿元,期货交易所《章程》中毫无例外地注明,“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显而易见,作为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交易所的资本实力并不足以应付期货交易规模扩大后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在国外,清算机构的会员资格通常为金融机构及实力雄厚的财团所拥有,这些会员强大的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和先进的通讯技术手段,能够满足低成本高效率清算的要求,同时有利于分散风险和提高履约能力。
二、是现行法规对期货交易实际运作的要求
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现行法律法规,对经纪公司客户透支问题、经纪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户存放问题、客户一户一码问题及手续费统一收取问题均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目前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的运作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如各交易所客户代码混乱、保证金难以封闭运行及混码交易等现象。建立独立的清算机构之后,可以将期货投资者按照证券市场的模式,按法人和自然人,套保者和投机者进行分类,统一客户代码,分户存放资金,规范银企转账,统一收取手续费(由清算机构扣除交易手续税费和结算手续税费后,退还会员)等等。此外,清算机构对套保者管理到户,利于交易所以手续费优惠、保证金抵减等措施鼓励套保和套利交易,更利于结算银行提供标准仓单抵押贷款、跨月份套利交割贷款等创新形式。清算机构对做市商管理到户,利于控制做市商的交易风险,协同交易所扶持和培育期货市场专事投机业务的专业化会员。
三、是期货市场对网上期货交易进行监管的要求
以网上交易为特征的期货电子商务,是在网络技术平台上集成所有传统经纪业务的功能,其实已突破了技术创新的范畴,对期货业的经营理念产生了根本性的冲击。虽然从事网上交易的期货经纪公司如雨后春笋,但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对网上交易的合法性、网上交易者的资格审查和网上交易的技术标准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从证券行业网上交易的监管来看,鼓励期货投资者网上交易已是大势所趋,其对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咨询和信息发布渠道、维护期市“三公”原则,均会产生积极作用。
顺应这一需求,建立以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清算机构,不仅可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第三方流量认证,解决网上交易可能出现的纠纷,加强对网络技术安全性的保护,而且对探索三家期货交易所的联网交易、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和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都会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
四、是引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期货市场的要求
由于清算机构的会员通常为一些财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现阶段建立独立的清算机构,可以接纳国内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介入期货领域。清算机构完全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由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参与,这不仅可以提高期市的抗风险能力,而且清算机构通过联网形成全国性的清算系统,可以将业务范围扩展到三家期货交易所以外。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进入清算机构的示范效应,可以带动其它金融机构控股或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既可增加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又可吸取金融机构多年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改进自身服务,促进一批高质量的期货经纪公司脱颖而出,以提高期货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能力。
在建立独立的清算机构过程中,笔者认为需强调独立性的问题。这里的“独立性”主要有三层相互联系的含义:一是指股权的独立性;二是指运作的独立性;三是指监管的独立性。清算机构的股权应由非交易所机构持有,这种股权的独立性能够保障清算机构功能的发挥;清算机构的业务运作不能由交易所委托其进行,而是由监管机构授权,依据法律独立进行运作;监管的独立性,即指清算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独立制订相关法律制度,拥有追究违法违规者责任的权力,具有不受交易所干预的独立性。
当然,独立的清算机构与期货交易所在明确职能分工、权责分工和利益分配的前提下,仍旧会有摩擦和矛盾,有效地协调和解决这些矛盾,对于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对于保护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会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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