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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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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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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单位
锌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锌,必须符合国标GB470—1997标准中ZN99.995的各项规定,其中锌含量不小于99.995%。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锌应为锭,国产锌的每块重量为20--25公斤之间。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仓单的锌,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锌,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锌,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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