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历史故事>>经典案例
三、新合约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回顾几年的红小豆期货交易,本人认为新合约应认真解决好如下问题:
第一:认真选好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的交割标准品,并确定好交割替代品。事实证明,苏州红的交易标的物偏低,而天津红小豆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物为符合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替代要求的优质的天津红小豆。由于天津红的品质要求太高,产量也不是很大,其价格很难反映整个市场的红小豆的供需关系,特别是普通红小豆的供求关系。相当数量的普通红小豆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由于天津红合约的局限而难于进入市场保值。综合以上分析,红小豆期货合约标的物的品质要求最好介于普通二等红小豆和优质的天津红之间,从理论上讲,应该选择国内外市场流通性最好、国内外需求量最大的那种红小豆,一等普通红小豆可以考虑,交易所可以自主提高品质要求,以免期价太低,对出口定价不利。同时,给予优质的天津红较高的升水,以保护其出口利益。
回顾红小豆期货交易,便可发现每一次限制交割条款措施的出台,都会成为多头逼空拉抬期价的重要筹码。另一方面,一旦放开交割范围,容易造成巨大的实盘压力,使很多现货商把期货期货市场当作批发市场,迅速增加交易所交割仓库库存,加大了红小豆期价的下跌速度。在这方面,苏州红小豆1995系列合约暴跌的教训尤其深刻。因此,很有必要对红小豆的交割范围作出限制。是否可以这样规定:优质红小豆放开交割,二等以下(不包括二等)的普通红不予交割,并确立好可交割的红小豆升贴水。在这方面,天交所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其“农产品工业化思路”可以借鉴,即:要求各种红小豆进行商标注册,交易所对已经注册的红小豆品牌申请交割进行审批认可后即可入库交割。如果红小豆交割品牌登记制度能够贯彻执行,将是解决如何确定可交割的红小豆的范围的好办法。但操作难度较大,难点是如何能够保证各种注册品牌的红小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并得到外国进口商的认可。
第二:交易所应该加强对红小豆期货交易的监管,交易规则不宜朝令夕改。红小豆期货交易多次发生多逼空,与其小品种的特性固然有关,但与交易所监管不力、在合约进行中频频出台相关政策也有很大的关系。红小豆期货是个小品种是不争的事实,但东京谷物交易所的红小豆期货交易为什么运作得如此规范呢?国内,同是小品种的绿豆期货也一直运作得比较规范。因此,很有必要借鉴东京谷物交易所的监管经验。当期价出现异动变化时,交易所应及早出台措施,避免事态的严重恶化。在这方面,郑商所监管能力值得肯定。今后,红小豆期货交易将在郑商所上市交易,我们有理由相信红小豆期货交易明天会更好。
第三:进一步发挥红小豆期市的功能,努力把红小豆期货品种办成与东京谷物交易所红小豆期货相抗衡的投资品种。此外,基于在多逼空事件中,很多企业在参与期市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经常面临爆仓的经验教训,很有必要对套期保值者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对套期保值者适当降低交易保证金,努力提高套期保值操作技巧,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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